2008年六月,當Boston女孩們已風情萬種地穿著細肩長洋裝在街道上搖曳生姿,
Public Garden的花也開得怕人不知道這是美麗的六月,我來到了Minnesota找房子,為接下來的博士生涯找個安身立命的窩。
這次的apartment hunting比起初到Boston時要令人感覺愜意。剛到美國時英文只聽得懂一半(或許更少?),房仲講得天花亂墜我大概只記得我需要的都有,該付多少錢,還有該在哪裡簽名。
其他的資訊已無力去翻譯。有人告訴我用腦也是很耗熱量的。我想我相信,因為在Boston找房子的那段時間,我那天生的嬰兒肥似乎有短暫的消退現象…
只是Minnesota的找窩之路除了讓我體會它的夏天比別人晚之外,還讓我面對了很多人剛到美國時”早就知道”的衝擊。Boston, New York City 和Chicago這些地方把我寵壞了。
我忘記不是所有城市都有全天跑不停的地鐵,和隨招隨到的計程車。申請學校前我查過Twin Cities,
它有很完整的公共交通,像是輕軌、公車… 而且還有全美最大的shopping mall,排名前五的交響樂團,像這樣的地方應該是不會落差太大才是。
我錯了。
部分公車路線過了下班顛峰時間就減班,過了這班下一班可能是將近半小時後甚至更久。
在察覺這個不幸的事實後,本人很天真的想,不如就四處逛逛吧,
反正迷路了頂多招計程車回sublet的暫時住處就可以,卻不知這是更加不智的決定。
等我都不知道自己逛到哪裡的時候,我不只發現沿路上沒有計程車,
我還發現,根本沒甚麼車。
當時還沒有現在很厲害的智慧手機,但手機仍舊救了我。
在天黑之際我發現通話記錄中有因為找房子聯繫過的台灣學生,我趕緊打給他請他告訴我該怎麼送我自己回家。
這時我又有另一個神奇的發現,我向來自豪的認路本領完全派不上用場,因為並沒有太多很特別的物體可以讓我當做地標或記號。基本上這招,在往後的明尼蘇達生活裡,只在學校的地道還有shopping mall管用。
但無論如何,我簽了房子,在看過起碼將近三十間公寓後,我簽了第一間。換句話說,我花了兩個禮拜,簽了我第一天看的房子,只因為它剛粉刷過,而且有兩面落地鏡。
那個六月,Boston贏了成了體壇最大贏家。我最愛的Red Sox逆轉勝打敗洋基拿了冠軍,
Garnett從沒有救的灰狼來和Celtics綠衫軍一起拿下NBA冠軍戒,這已經足以讓我這個牆頭草莫名驕傲,想不到連我不關心的足球也拿了冠軍!
於是,
本人就很堅定的下了決心,再也不要當牆頭草了,我要死忠的愛著Boston。
即使我即將要搬離開這城市….
所以我帶著對Boston的愛來到了Twin Cities,剛到的那兩三個月,我不時都會懷疑,自己是不是能和這片土地產生連結,就如同Boston之於我,是個闔眼也能告訴你那個轉角會遇見什麼的地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