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六月,當Boston女孩們已風情萬種地穿著細肩長洋裝在街道上搖曳生姿,

Public Garden的花也開得怕人不知道這是美麗的六月,我來到了Minnesota找房子,為接下來的博士生涯找個安身立命的窩。

 

這次的apartment hunting比起初到Boston時要令人感覺愜意。剛到美國時英文只聽得懂一半(或許更少?),房仲講得天花亂墜我大概只記得我需要的都有,該付多少錢,還有該在哪裡簽名。

其他的資訊已無力去翻譯。有人告訴我用腦也是很耗熱量的。我想我相信,因為在Boston找房子的那段時間,我那天生的嬰兒肥似乎有短暫的消退現象

 

 

只是Minnesota的找窩之路除了讓我體會它的夏天比別人晚之外,還讓我面對了很多人剛到美國時早就知道的衝擊。Boston, New York City Chicago這些地方把我寵壞了。

我忘記不是所有城市都有全天跑不停的地鐵,和隨招隨到的計程車。申請學校前我查過Twin Cities

它有很完整的公共交通,像是輕軌公車 而且還有全美最大的shopping mall,排名前五的交響樂團,像這樣的地方應該是不會落差太大才是。

 

我錯了。

 

部分公車路線過了下班顛峰時間就減班,過了這班下一班可能是將近半小時後甚至更久。

在察覺這個不幸的事實後,本人很天真的想,不如就四處逛逛吧,

反正迷路了頂多招計程車回sublet的暫時住處就可以,卻不知這是更加不智的決定。

 

等我都不知道自己逛到哪裡的時候,我不只發現沿路上沒有計程車,

我還發現,根本沒甚麼車。

 

當時還沒有現在很厲害的智慧手機,但手機仍舊救了我。

在天黑之際我發現通話記錄中有因為找房子聯繫過的台灣學生,我趕緊打給他請他告訴我該怎麼送我自己回家。

 

這時我又有另一個神奇的發現,我向來自豪的認路本領完全派不上用場,因為並沒有太多很特別的物體可以讓我當做地標或記號。基本上這招,在往後的明尼蘇達生活裡,只在學校的地道還有shopping mall管用。

 

但無論如何,我簽了房子,在看過起碼將近三十間公寓後,我簽了第一間。換句話說,我花了兩個禮拜,簽了我第一天看的房子,只因為它剛粉刷過,而且有兩面落地鏡。

那個六月,Boston贏了成了體壇最大贏家。我最愛的Red Sox逆轉勝打敗洋基拿了冠軍,

Garnett從沒有救的灰狼來和Celtics綠衫軍一起拿下NBA冠軍戒,這已經足以讓我這個牆頭草莫名驕傲,想不到連我不關心的足球也拿了冠軍!

 

  

於是,

本人就很堅定的下了決心,再也不要當牆頭草了,我要死忠的愛著Boston

即使我即將要搬離開這城市….

 

 

所以我帶著對Boston的愛來到了Twin Cities,剛到的那兩三個月,我不時都會懷疑,自己是不是能和這片土地產生連結,就如同Boston之於我,是個闔眼也能告訴你那個轉角會遇見什麼的地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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